
13825214017
广东省东莞市
admin@youweb.com
13825214017
13825214017
时间:2025-03-29 12:16:17
所有城镇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的相关单位:
在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第七届会议审查和批准之后,现已发布“东圭城市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措施”之后,请遵循。
特此通知
东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东圭市住房公积金基金行政执法措施
为了标准化这座城市住房促销基金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并澄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对非法住房普罗旺斯基金行为的调查和惩罚,该法规是根据中国共和国的特定规定制定的,该法规是对中国人民行政法的具体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行政执法法规,并结合该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些措施。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东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为公积金中心)是授权的责任实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而公积金基金中心负责调查和惩罚非法住房促销基金的基金行为。
第2条公积金中心的行政执法范围包括:
(1)如果该单位未完成住房公积金付款注册,或者未完成该单位雇员的房屋公积金帐户开设程序;
(2)如果该单位未能支付或在截止日期内支付更少的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公积金中心应监督该部门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建立和改善点检查机制,如果它收到报告或主动发现该单位涉嫌在这些措施中规定的第2条规定的非法行为,则可以采取以下检查措施,以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合作:
(1)询问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相关情况,以准备调查记录;
(2)询问权利保护雇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相关情况,并准备调查记录;
(3)被检查的单位必须提供有关就业状况,工资状况,财务报表和与住房存储基金有关的其他信息的信息;
(4)如果权利保护需要提供身份证书和劳资关系证明材料,相关授权和委托材料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提交;
(5)前往检查的单元取证并进行现场记录。取证方法包括验证员工数量,拍摄照片,录制,视频录制等。
第4条公积金中心应根据行政罚款法,行政强制性法,行政重新审议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特定的特定行政执法程序和法规并发布这些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调查和惩罚非法住房公民基金法案。
公积金基金中心应根据法律和法规和其他行政执法文件的要求宣传房屋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5条当公积金中心调查或进行检查时,应有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并应向当事方或相关人员介绍文件。当事方或相关人员应真实地回答问题并协助调查或检查,并且不得阻止他们。查询或检查时应制作成绩单。
如果执法人员对当事方有直接的利益,他应该避免这种情况。
第6条根据《非法法》的不同性质,应根据不同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1)如果单位未能注册住房公积金存款或不处理该单位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开放程序:1。《非法法》的初步验证; 2。提起案件; 3。调查; 4.为了在时间限制内纠正; 5。行政罚款通知; 6。听到通知; 7。组织听证会; 8。做出行政罚款决定; 9.提醒履行行政罚款义务; 10。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该单位未能在时间限制内支付或支付较少的住房公积金:1。查看保护其权利的员工的信息; 2。非法行为的初步验证; 3。提起案件; 4。调查; 5。验证(将要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的年,月份和金额); 6.为了在一个时间限制内纠正; 7.提醒履行纠正命令的义务; 8。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2章接受
第7条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处理投诉,报告或进行日常检查来发现雇主的非法行为。
公积金基金中心应接受信件和电话局报告的非法行为,网站报告,12345个投诉和其他渠道。
第8条如果雇员的单位未能在时间限制内支付或支付较少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员工在存款公积金中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则该雇员可以申请向公积金基金权利保护中心申请。
第9条雇员申请权利保护时,他应履行其基本证明义务东莞侦探,并提供身份证书,劳资关系证书材料和工资证书材料。劳资关系认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有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法院调解文件,判决和有效证书;工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凭证(显示公司名称或具有单位密封件),工资帐户的银行对帐单(显示工资项目),个人保险详细信息,个人税务清单等。权利保护员工应对所有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10条收集权利保护雇员提交的材料时,公积金中心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开处理:(1)如果未满足接受条件,则应现场发出“非接受通知”,并应进行解释; (2)如果无法当场确定是否满足接受条件,则应首先收集信息,并在收到之日发行的材料清单。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遵守这些措施的规定,则应一次通知申请人。 (3)如果申请事项属于公积金中心的权力范围,则应根据法定表格完成申请材料,或者,如果权利保护雇员根据公积基金中心的要求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则应接受申请材料。
第11条当公积金中心收集权利保护雇员提交的信息时,它可以咨询《权利保护雇员的调解意愿》。如果权利保护雇员愿意接受调解,则应签署一封调解信,而公积金中心应进行预审。如果调解失败,则该案将提交并转移到正式执法程序中。
第3章:案例备案和调查
第12条如果公积金中心处理投诉,报告或进行日常检查并找到非法住房的公积金行为,则应提起案件。
如果公积金基金中心发现该单位涉嫌通过检查或接受《权利保护申请》在这些措施的第2条中规定的非法行为,则应提出处理案件,除非在提出案件之前纠正了《非法法》。
第13条的调查取证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进行。
公积金基金中心可以根据非法行为的类型和复杂性采用相应的调查方法。如果非法行为简单明了,它只能采用字母调查方法。如有必要,公积金基金中心可以从税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和其他部门调查取证。
第14条:如果该单位未能注册存款或不处理该单位雇员的帐户建立程序,则应采取以下步骤调查取证:
(1)查看信息并确认存款实体属于存款范围;
(2)存款信息的初步验证;
(3)提起案件并通过信件调查,并要求涉及的单位确认;
(4)审查单位提供的确认信息或异议材料,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或盘问。
第15条公积金中心应根据以下步骤调查取证,当时该单位未能支付或在截止日期内支付较少的住房公积金:
(1)存款信息的初步验证;
(2)提起案件并通过信件调查,并将权利保护雇员提供的初步验证情况以及提供的材料向相关部门进行验证和确认;
(3)根据单位的反馈,计算单位和个人应支付的年份,月份和金额,并要求双方验证和确认年度,月份和付款金额。
第16条公积金中心应审查权利保护员工和单位提供的信息:
(1)提供的证据是否可以形成一系列证据,以及是否可以确定劳动关系;
(ii)是否要提交劳动合同,有效记录劳动关系到期日期的有效司法文件,单位发出的入境证书和辞职等等,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以及个人保险详细信息,标准工资凭证和其他辅助证书材料,这些证书材料可以有效地证明显示单位和劳动时间名称的劳动关系。
如果该单位对权利保护雇员提供的直接证据有异议,是否提交了更具挑衅性的证据。
(3)公积金捐款基础是根据员工的薪水确定的。公积金基金中心根据其拥有的有效证据采用了有利的证据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券,工资银行帐户营业额,个人税基和社会保障支付基础材料)。如果有多个证据具有相同的证据,则采用高原则来计算最接近分段实际工资的数量。
(4)如果权利保护雇员和单位提供有关相同事实的不同证据材料,则公积金中心应根据有利的证据规则采用它们。
第4章交付
第17条公积金中心应以法定方式交付行政执法文件,交付方法包括:直接交货,拘留交付,委托交货,邮件交付,转发交付,公告交付,等等。
第18条:邮件交付是执法文件交付的首选方法。如果未交付或拒绝,则应进行次要交付。如果第二次交付未交付,则首选直接交货。
第19条如果执法人员直接交付执法文件,则应根据单位的注册地址或已确认的送货地址将其交付,并保留送货退货证书。
直接交付时,如果不是法律代表或当事人本人签署的人,则应将执法和交付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执法和交付问题,并应视为在履行通知义务后被视为服务。
第20条如果直接交货被拒绝或接收者拒绝在交货后签署并交付退货证书,则公积金基金中心可以使用保留和交付方法将执法文件保留在办公室,住所或将其保留在上述位置的门口。
拘留和交货应遵守城镇和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的人员的签名证书,并且应保留执法音频材料。
第21条如果单位在原始站点不起作用或无法验证新地址,并且仍然无法通过其他交付方法进行交付,则可以使用公告交付来交付执法文件,该文件将被视为在公告Provident Fund Fund Center Center Portal网站后30天交付。
第5章盘问,声明和辩护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第22条,正在调查或确认的受试者应在收到的文件中所述的时间限制内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反馈。
如果在截止日期内未收到反馈,则认为没有反对执法文件的内容,并且可以输入下一个执法程序。
第23条如果权利保护员工或单位反对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则应以书面形式将其提交给公积金基金中心并提供反历史材料。
如果只有异议但没有提交证据,则不会采用反对意见。
第24条如果组织在收到“在一度时间内纠正非法行为的命令通知”,“行政罚款通知”,“提醒”和其他执法文件后需要发表声明和辩护,则应在文件中规定的时间限制内提交。
在做出声明和辩护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支持文件。
第25条收到行政交易对手的声明和辩护后,公积金中心应进行检查。
如果行政交易对手提供的支持材料有充分的理由,公积金中心应采用这些意见;如果原因不足或未提供相应的原因,则不应采用意见。
第26条如果单位或当局保护员工对另一方提供的证据或陈述产生怀疑,并根据证据使用规则来确定事实,则公积金基金中心可以指定时间和地点来组织双方进行交叉审查,并且双方不得拒绝。如果拒绝盘问,则应认为已放弃辩方,而公积金中心应采用另一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
第27条如果双方无法确认由于行政执法期间邮件交付问题而导致的行政执法文件,公积金基金中心可以调查并核实当事方和邮政部门。
盘问政党参加盘问会议之前的第28条,各方应提前5天向公积金基金中心提交书面证据和证词;如果在盘问会议期间暂时提交新的证据和新证词,则公积金中心有权拒绝采用该证词;如果采用了新的证据和新证词,则另一方有权暂时提交其他证据。
第29条公积金中心负责组织盘问,并进行盘问过程的详细记录,保留盘问记录和视听材料。
第6章行政决策和执行
第30条如果一个单位在截止日期内未能支付或支付较少的住房公积金,而公积金基金中心调查,则该单位和个人不会提出异议或确认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的调查结果,或者不采用反对意见,或者不提供证据或不提供证据,以纠正“公民基金中心”,以纠正非法单位的命令。
第31条如果组织未能完成存款登记或未完成帐户建立程序,则公积金中心应在调查和验证后,向非法单位发出“命令通知,以在一段时间内纠正非法行为”。如果组织未能在截止日期内纠正非法行为,则公积金中心应做出并服务“行政罚款决定”。在做出“行政罚款决定”之前,应完成行政罚款通知程序;如果满足听证条件,并且行政交易对手在一个时间限制内提交听证要求,则公积金中心应组织听证会。
在发出“行政罚款通知”之后,如果该单位迅速纠正非法行为并根据法规开设帐户向房屋公积金支付,则公积金基金中心可以决定不根据“行政罚款法”施加行政罚款。
第32条公积金中心应按照“东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行政罚款标准”的规定对该部门罚款,并且不得减少或免除罚款的金额。
第33条如果组织未能在时间限制内支付罚款,则公积金基金中心可能罚款每日罚款金额的三分之一,额外罚款金额不得超过罚款金额。
额外的罚款应在“行政罚款决定”中说明,并应在“行政罚款决策提醒”中指定特定金额。
第34条:当组织收到“行政罚款决定”或公积金中心制定的“纠正非法行为的命令通知”时,它可能会在收到之日起60天内向东圭市政府政府进行行政重新审议,或者可能在收到之日起60天,或者可能在6个月内向市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组织在申请行政重新审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对《特定行政法》提出异议,则可以向公积金基金中心重新审查该案,而公积金基金中心应审查和答复。
第35条:在行政交易对手申请行政重新审议或针对公积基金中心做出的行政决定的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裁决将不会原则上暂停,除非重新审议机构或司法机构决定暂停执行。
如果一方申请行政重新审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不会在行政重新审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计算其他罚款的金额。
第36条如果公积金中心做出并服务“行政罚款决定”或“在一个时间限制内纠正非法行为的命令通知”,并且该单位不适用行政重新审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它在规定的时间限制中的行政执行范围均应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进行行政义务,也不适用于规定的义务,则规定的行政执行范围,持续性的执行情况,供应机构的执行范围,以下规定的持续性执行案件,以实施规定的执行情况。 (在涉及的单位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罚款或行政命令之日起六个月内)。
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公积金中心应提醒并将其提供给行政交易对手。如果提醒期限到期,而行政交易对手未发表陈述或提交的辩护和辩护,则公积金基金中心应处理根据法律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37条如果行政重新考虑决定或行政判决未撤销或更改公积金基金中心制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则公积金中心应在行政重新审议决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7章:撤销行政决策
第38条如果审查机构或人民法院根据违反行政罚款的酌处权标准撤销或更改了行政罚款裁决,则普罗旺斯基金中心应重新确认行政罚款标准,告知行政罚款,并为行政罚款做出新的行政罚款,并将其服务给行政管理机构。
第39条如果由于确定非法事实或违反法定程序的错误,审查机构或人民法院撤销了行政罚款决定,则公积金中心应根据执法程序进行重新投资并根据执法程序调查。
第40条如果根据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撤销了审查机构或人民法院撤销付款的决定,则公积金中心应执行法定执法程序,并决定在时间限制内订购付款并将其交付给行政交易对手。
如果由于事实确定,审查机构或人民法院下令在时间限制内付款的决定在审查机构或人民法院撤销,则公积金基金中心应进行调查进行处理。
第41条如果确认行政裁决是非法的,但尚未更改《特定行政法》,或者行政重新考虑决定或行政诉讼判决直接改变了《特定行政法》,则公积金基金中心应直接执行该法案,或根据这些措施第37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42条Provident Fund Center采用行政交易对手的声明和辩护意见时,它可以通过自我调查程序撤销行政罚款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交易对手。
第43条如果公积金中心采用行政交易对手或兴趣方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撤销通过自我调查程序在时间限制内存入时间的决定,则应通知行政交易对手和兴趣方面的书面方面。
第8章停止,终止
第44条如果单位和权利保护人员同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进行和解和谈判,则公积金基金中心可以决定中止该案的执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东莞市私家侦探收费标准-“在东圭城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措施”将于2022年6月1日实施!,但和解期不得超过责任履行的法规期限。
第45条:保护其权利的员工可以在执法调查期间撤回投诉并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应在接受提款申请之前向您告知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决定在接受提款申请并关闭案件后终止案件。
如果权利保护员工提议撤回做出特定行政决定的案件,则公积金基金中心将不批准。
第46条如果权利保护员工由于所提供的电话号码或地址的无效而无法联系,则公积金中心可以对案件做出暂停决定,并且在绩效期内不得包括暂停期。如果权利保护员工无法与他联系超过六个月,则公积金基金中心可以决定终止执法案件,并根据与权利保护雇员一致的承诺事项关闭案件。
第47条如果一个单位根据法规履行了该单位的房屋公积金的一部分义务,而权利保护员工拒绝履行其个人义务,则公积金基金中心可以决定终止执法案件并关闭案件。
第48条:案件终止或处理后东莞市调查取证中心电话,公积金中心应关闭案件。截止程序应由公积金中心的法律机构进行审查,并应为档案准备截止报告。
第9章通知,信用
第49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行政执法信息通知机制,并在每个季度通知公众执法信息。
公积金中心通知非法单位,既不申请行政重新审议或档案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决策中规定的义务;它通知审查机构或人民法院尚未撤销或更改的非法单位。对于意识到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可能会发出特别通知,拒绝履行其法律义务并已收到三次或更多的通知。
报告的单位将根据各个级别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提交各种信用平台。
第50条公积金中心应为城市中的房地产基金不诚实单位列表建立公共披露系统。
当他们意识到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并拒绝履行其法律义务时,应将其通知三次或以上的单位,应包括在该市的不诚实单位列表中,并在Provident Fund Fund Center Portal网站上公开宣布。公告期为两年。
第51条如果公积金中心打算将该部门描述为该市房屋公积金的不诚实部门,则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交易对手。行政交易对手可以向公积金基金中心提交声明和辩护。如果该声明在截止日期内没有做出陈述或辩护,或者是法律的,则公积金基金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交易对手交付该市的房屋公积金不诚实单位的决定,并将在线宣布。
第52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和改善行政执法宣传系统,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和执法系统的宣传期间和之后。
第10章附件
第53条行政执法文件应与相关的国家,省和市政标准以及实际条件结合使用统一的方式制定。
第54条:行政执法档案应按照永久档案的标准,保留专业文档档案并保存图像档案的标准进行存档和保存。
第55条规定在十天内(包括十天),这些措施涉及工作日,不包括法定假期。在这项措施中超过十天的期间的规定是自然日。如果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则该规定将占上风。
第56条:该措施应从2022年6月1日实施,并应在2027年5月31日之前有效。东瓜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负责解释。
该规范文件已获得市政司法局批准合法性审查和批准,并被编号为“ DGSZFGJJJGLWYH-2022-024”。